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师都是自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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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1、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法律主观:法律援助指的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有专项的经费的。

3、法律援助律师一般都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指派,申请法律援助者一般只能提出申请,并不能决定具体由哪个律师代理。

4、法援中心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

法律援助谁指派

法援中心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法律援助指的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有专项的经费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客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人民法院什么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有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律师是怎么指派的

1、法援中心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

2、法律主观:不一定。法律援助不一定全部是 律师 ,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不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亦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法律分析:法援中心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