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
- 2、民法中的物权是什么
- 3、法律上规定的协议类型包括哪些
- 4、合同分类问题
- 5、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
1、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以物易物的合同;(2)转移财产的合同;(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以物易物的合同;(2)转移财产的合同;(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3、法律主观: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移转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互易人相互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与买卖合同最为相似,属于非要式的、有偿的双务合同。
4、互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互易合同的特征具体如下:以物易物的合同;转移财产的合同;等价有偿、双务合同。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
5、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中的物权是什么
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物权包括哪些民法典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7)本权与占有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
法律主观:物权是当事人可以排他性的使用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当然,物权的分类不仅仅只限制于动产与不动产,民法总则对物权的概念以及分类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民法总则物权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依法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规定的协议类型包括哪些
1、合同类型通常分为三种: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担保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用于交易双方的商品或财产的买卖行为。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等。
2、单务合同(Unileteral contract),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受领赠与物的权利,受赠人对赠与人没有债务关系。
3、行纪合同;1居间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的变更类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合同分类问题
1、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法律分析:合同可分为下列类别: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以及中介合同。
3、合同的类别主要包含:狭义、广义和最狭义三种。
4、合同有以下分类:按照合同报酬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按照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按照合同订立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按照合同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5、不可调值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6、法律分析: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三种: 双务合同 与 单务合同. 所谓 双务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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