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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案二审后不服应这样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3、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4、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 一审 或第 二审 审理期限的规定。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199条再审规定
1、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申请再审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判决错误。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最高院不能,应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释法说理:《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021年修正后为第206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