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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十六)简析辱母杀人案
案件显示,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无疑,警察的过错,或者警察的过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
山东辱母案经过与结果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
当年的辱母杀人案,主要指的是高利贷讨债者强行索要钱财,当众侮辱余欢的母亲,然后余欢对讨债者进行了误杀!这起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很多网民的观点大为相同,都支持于欢。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
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刺杀辱母者案:法律告诉你什么是正当防卫
1、法律主观: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对非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2、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防卫挑衅(Instigationof Defense),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3、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从现有事实和有关证据(抛开案外因素)分析,应当属于防卫过当,不宜认定为正当防卫,包括不宜认定为无限防卫。
4、所以于欢能够选择好时间,控制好伤害的行为程度,那么就能够被判定为正当防卫。辱母案已经告一段落,于欢在刑满释放以后也重新开启了自己的新生活,现在他所从事的工作是一名互联网的内容创作者。
辱母杀人事件的看法
首先2016年的辱母杀人案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在这起案件中于欢为了保护被辱的母亲,造成了故意杀人罪。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了相关的有责任。而当于欢刑满释放之后也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了属于自己的生活。
我觉得虽然于欢可能情绪有点过激,但是是在积压了很久,而且对方做出了非常过分的行为之后造成的,有情可原。凡事都有前提,这也暴露了法律在人情方面的考量。
辱母杀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是正当防卫的典型。该案一审判决之所以激起公愤,就是因为只承认生命权,不承认人格权,触犯了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
月24日,福州中院公开审理了吴谢宇故意杀人罪一案。因此,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事件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实际上,该事件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大脑的认识不足和错误用脑等情况。
辱母案为什么改判
1、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属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
2、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底线》 辱母案当中,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星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年3月,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山东高院于2017年6月作出改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4、二审的时候判他防卫过当,改判五年有期徒刑。法律不光保护受害者,也保护施害者。我相信当代的法律不再是那么机械的判定谁有罪,以受害者论。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5、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