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效力(法律实效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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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目前没有对事实婚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规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但是事实婚姻在实践中仍然是一种合法的婚姻形式。事实婚姻,是指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不具有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

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通常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节点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去补办结婚手续的话,是不按照事实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同居。在我国,历史时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农村地区结婚都是只办酒宴,不登记的。

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吗

1、法律主观: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

2、法律主观: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人制作的调解书,则法律效力和判决书不一样。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分析: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本院认为的内容,不能作为判决或裁定的结论,但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4、可以。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5、这一过程就要制作相应的判决书,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般对于后行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效力。所以说刑事判决书认定不追究民事责任有法律效力。

6、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是指人民法院就其他案件做出的生效裁判中已经确认的事实。

辨析:法律效力就是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实际的或事实上的约束力。

1、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的区别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约束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2、法律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概括的角度不同。法律效力强调有效性,着眼于有效还是无效;法律约束力强调制约性,着眼于约束与被约束。对于合同当事人说来,采用“法律上的约束力”比较恰当。

3、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和对外国人的效力。法律约束力就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一切事情,包括合同,行为等等。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约束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4、法律效益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法律效力也就是法律约束力,一般是指,行为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5、(1)时间效力不同: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

6、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法的效力的根据和原因十分复杂,一般包括法律本身、道德、利益等经济、伦理、法律、心理、社会方面。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

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目前没有对事实婚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规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但是事实婚姻在实践中仍然是一种合法的婚姻形式。事实婚姻,是指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不具有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

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通常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